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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竞赛和表演管理 2.市体育运动最高纪录审批
3.等级裁判员审批 4.等级运动员审批
5.受理体育行政复议案件 6.组织体育行政处罚听证
7.市体育局行政执法程序 8.体育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体育竞赛和表演管理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二)应具备的条件申请举办体育竞赛和表演的组织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3、已经制定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4、拥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5、已经确定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三)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举办体育竞赛和表演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竞赛规程,包括竞赛项目、竞赛时间和地点、参加单位和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及奖励办法等;2、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3、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申请书应由申请举办体育竞赛和表演的组织和个人在该项赛事进行前的两个月提交,并载明下列事项:1、名称,包括体育竞赛名称、主办单位名称和承办单位名称等;2、举办体育竞赛的宗旨;3、经费的来源和用途;4、该项体育竞赛的筹备实施方案等;5、必须说明的其他事项。经批准登记的体育竞赛和表演,变更时间、地点、组织形式或撤消该体育竞赛和表演,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市体育局申请变更或撤消。

(四)行政处罚体育竞赛和表演的申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竞赛的处罚:1、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从事与申请书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3、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害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未经审批、登记,擅自举办体育竞赛,不听劝阻的,市体育局可以停止举办该项体育竞赛,并对举办者进行处罚。

(五)责任部门市体育局群体科,联系电话:0576-86206609;            顶部
·市体育运动最高纪录审批
(一)依据《温岭市体育运动最高纪录审批办法》

(二)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运动员在比赛中运动成绩超过全市纪录的,可以申请破全市纪录:1、必须是在由市体育局主办或经市体育局批准认可的正式竞赛中创造的成绩;2、比赛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运动竞赛规则;3、比赛至少应有一名国家一级以上裁判员执行裁判工作;4、举行比赛的运动场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经市体育局验收合格;5、我市运动员在参加全国性、国际性正式竞赛中,运动成绩超过全市纪录者,也可以申请破全市纪录。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规定1、运动员破全市纪录后,运动员所在运动队或代表团应即填写市体育局统一印发的“打破全市纪录申请表”,报赛区组委会或市运会单项竞委会。报赛区组委会或市运会单项竞委会根据竞赛裁判组出具的破纪录成绩证明单,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于赛后十天报市体育局。2、运动员在全国正式比赛中破市纪录,应由运动员所在运动队填写“打破全市纪录申请表”,连同赛区出具的破纪录成绩证明单一并于赛后十五天内报市体育局审批。逾期不予审批。

(四)责任部门市体育局训竞科,联系电话:0576-86206610。            顶部
·等级裁判员审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二)审批时间市体育局负责三级裁判员的审批,每年度二次(6月底前和12底前)。

(三)应具备的条件1、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热爱体育事业,在当地竞赛活动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并在本单位工作表现良好;3、符合市体育局规定的专项裁判报考条件的要求。

(四)审批程序报批三级裁判员应由本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和行业体协签署意见后,报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根据裁判员培训计划,统一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批准公布。

(五)责任部门市体育局训竞科,联系电话:0576-86206610。            顶部
·等级运动员审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二)审批时间市体育局负责三级以下运动员的审批,每年度二次(3月底和10底月)。

(三)应具备的条件1、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等级规定;2、比赛必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运动竞赛规则;3、必须有该运动项目的一级以上的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

(四)审批程序1、运动员达到技术等级标准后,由本人填写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经所属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体育局批准;2、当年9月30日前取得的成绩,不得跨年度申报,当年第四季度取得的成绩必须在次年3月20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审批。

(五)责任部门市体育局训竞科,联系电话:0576-86206610。            顶部
·受理体育行政复议案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办事程序和时限1、行政复议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做出的有关许可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3)认为市级体育行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5)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市级体育行政部门颁发许可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市级体育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6)认为市级体育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2、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自市体育局办公室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3、行政复议决定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6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三)责任部门市体育局群体科,联系电话:0576-86206609。            顶部
·组织体育行政处罚听证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办事程序根据省政府法制局《关于确定体育行政系统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复函》(浙府法发[1999]10号)的有关规定,我市体育局系统凡对个人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组织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1、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决定听证时间、地点并送达当事人及有关人员;2、召集案件调查取证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参加听证,并主持听证;3、制作听证笔录并提出书面建议。

(三)办事时限1、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送达听证通知书;2、在听证结束后7日内提出书面建议。

(四)责任部门市体育局群体科,联系电话:0576-86206609。            顶部
·市体育局行政执法程序
(一)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必须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执法检查、调查案件应两人以上,必须持证件执行公务。

(三)体育行政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询问违法行为人、嫌疑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可以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2、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责令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营业,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3、调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活动;4、查阅、复制或者依法扣留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单据、记录、文件、证照、业务函电等资料;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暂停经营,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命令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罚款。

(四)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等行政强制措施。采取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领导批准。行政强制措施复议期间,不停止强制措施的执行。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五)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凡拟作出较大数额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

(六)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规定送达;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可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七)处罚决定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罚没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顶部
·体育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体育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过错之一者,追究其责任:
(一)未按《政务公开制度》和有关体育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的规范、标准执行的;

(二)执法不文明,管理服务态度粗暴、生硬、语言野蛮、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等损害体育行政执法部门形象的;

(三)责任心不强,能办的事不即时办,手续不全不耐心说明,人为造成没有按规定时限办完手续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

(四)违反执法程序、执法纪律,执法违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

(五)群众举报投诉其他有关违反行政执法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

(六)其他不履行体育行政执法职能职责的行为。温岭市体育局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公众监督。联系地址:温岭市体育馆内,邮编:317500;举报电话:0576-86206600。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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